为员工谋成长、为企业增加利润!
一、申报条件:
1、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总部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,有给员工购买社保;
2、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;
3、在行业属于中型企业以上(深圳要求社保人数300以上,东莞要求社保人数150以上);
4.认定职工为,本单位职工,含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劳务派遣人员,(东莞市企业职工需在职一年以上)。
二、补贴标准:
企业补贴:初级工200元,中级工200元,高级工280元。
员工补贴: 初级工1000元,中级工1500元,高级工2000元。
东莞市企业完成认定额外奖励5万元!
(企业组织实施,在员工收到补贴后可收取50%以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