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为解决国家重点人群就业问题,
鼓励企业招用重点群体,
企业如有招用相应人员,
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
且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,
即可享受对应税收政策。
特定人群是指:
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
(需要在人力资源系统查询符合人员)
(全国企业贫困人口平均占比8%--10%)
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补充文件是延迟到2025年底。
重点人群就业补贴政策相关的重点人群4类:
1、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;
2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;
3、零就业家庭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;
4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。
(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、
成人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学生。
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,即1月1日至12月31日)
税收优惠的资助额度
对于聘用以上特定人群,
可按650元/月/人给予重点人群补贴,
连续三年(即合计最高退税23400元),
离职也可继续享受。
以100名脱贫人口为例,
按7800元/人年可减扣100人*7800=78万元,
共计可按标准减扣三年,
即78万/年*3=合计约234万,
因有员工流动,则大致以8成计算,
预计约可减扣187.2万左右(具体以实际申报和审核通过为准)